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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8 17:56:00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三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屯昌县发展改革委,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

《海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为做好工程招标代理诚信评价工作,根据《海南省建筑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标准(2023年版)》的评价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信息采集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海南省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的招标代理机构信息系统(https://ztb.hizj.net:9100/pub/home.html)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良好信用信息加分申请,逾期不提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总体评价默认评价为中(存在违法行为的除外)。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不良信用信息评价标准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人员进行扣分的,应附上相关扣分依据。

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

行政监督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收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信用信息进行核查,对非住建领域的工程招标项目应及时退回。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申报的业务进行总体评价时,应核查招标代理及其人员是否依法依规开展工程招标代理活动,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总体评价应评价为差;有违反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且未及时改正或已无法改正的,总体评价最高评价为中;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行为的,总体评价应评价为优。

三、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信用评价

(一)不限制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同时在多个招标代理机构从业或同时代理多个项目,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工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更换单位的,有效期内的加分、扣分事项继续有效。

(三)一个工程招标代理项目只能对一个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进行加分,以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中显示的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为准(一个公告或公示中有多个联系人的,以排第一的为准),期间更换人员的,均不予加分。

(四)对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进行扣分的,根据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阶段,依据该阶段的公告(公示)上的联系人确定项目负责人(一个公告或公示中有多个联系人的,以排第一的为准)。有具体法律文书确定责任人的,以具体法律文书为准。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转自: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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